華南視窗財經3月31日訊 根據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(guī)定,4月1日起,辦理ETC卡的客戶可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。電子發(fā)票的代碼為12位,號碼為8位。使用ETC卡交納的通行費,以及ETC卡充值費開具通行費電子發(fā)票,不再開具紙質票據。未辦理ETC卡的客戶,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。
(來源:華南視窗綜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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