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5日
廣州交警官微發(fā)布
廣州市關(guān)于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
穗府規(guī)[ 2023]4 號
通告明確
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 19 時
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天河東路、獵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駛
工作日8時至19時
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(石牌東路以西)、
東風東路東風中路、東風西路(西場立交以東)行駛
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
每天 8 時至 19 時
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新港東路會展東路至會展南一路段)、會展東路行駛
通告全文如下:
廣州市關(guān)于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
穗府規(guī)[ 2023]4 號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《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(guī)定》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現(xiàn)就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:
一、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 19 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天河東路、獵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駛。
二、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(石牌東路以西)、東風東路東風中路、東風西路(西場立交以東)行駛。
三、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,每天 8 時至 19 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新港東路會展東路至會展南一路段)、會展東路行駛。
四、全天 24小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通行:
(一)內(nèi)環(huán)路及其放射線;
(二)廣州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過江隧道
(三)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橋梁、隧道、高架、立交
五、違反本通告規(guī)定的,由公安機關(guān)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
六、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。
廣州市人民政府
2023 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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